海口一大卡车驾驶员驾车撞桥梁限高杆后认为没事就心存侥幸离开了现场,海口公安交警在接警后打开查询,经查询确定大卡车驾驶员王某福的行为归于形成致人轻微伤或许财产损失的交通事端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反法令规则的行为,当事人王某福承当悉数职责。
2024年7月28日21时49分许,在海口市美兰区长堤路平和桥底路段产生一起大卡车撞桥梁限高杆的单独交通事端,事端产生后,涉事车辆驾驶员驾车离开了现场。
执勤民警接到警情后敏捷开展查询作业,经过调取监控发现疑是号牌为琼C5B5**大型半挂念引车上的集装箱撞到了限高杆。民警随即根据车辆信息查找到驾驶员,口头传唤其前往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美兰大队事端处理中队合作警方查询。
7月29日1时许,当事人王某福来到美兰事端中队时称:车辆与桥梁限高杆产生磕碰后,他看到路面未形成影响,认为没事,便心存侥幸离开了现场。但是,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互与通行安全法》第70条,归于形成致人轻微伤或许财产损失的交通事端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反法令规则的行为。因而,根据《路途交互与通行事端处理程序规则》相关规则,交警确定当事人王某福承当悉数职责。
海口公安交警提示:卡车上路,特别要注意车辆的限行限高限载规则,提早了解所行路段的相关约束,切勿心存侥幸冒险通行。若产生交通事端,应立即泊车,维护现场,并及时报警,活跃尽力合作警方处理。任何逃逸行为都将遭到法令的严惩,一起也会给咱们自己所带来更大的法令结果。期望每一位交通参与者都能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一起营建安全有序的路途交互与通行环境。(王燕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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