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后,新疆高速公路通行费收费方式会发生哪些变化?
取消省界收费站后,原有以省为界的运营模式将变为全国高速公路全网统一运行。车辆在高速省界不再需要停车交费,可以直接快速通过,在省界的通行体验与在主线上行驶完全一样,可以完全解决省界拥堵问题,大幅度提高通行效率,减少污染排放。
取消省界收费站后,ETC车辆接着使用ETC专用通道,在入口和出口收费站实现不停车快捷收费。人工交费车辆在G7线明水至哈密段入口收费站领取带有路径记录功能的CPC通行卡,在出口收费站交回,并一次纳全程通行费。全区其他封闭式高速公路非ETC车辆在驶入高速公路时需在入口收费站领取普通通行卡(IC卡),按车辆通行的实际里程在出口收费站一次性收费。
车辆通行高速公路的应交通行费金额,是根据不同车辆对应的收费标准,乘以其实际行驶里程计算得出的。符合有关减免优惠政策的车辆,收费时将扣除相应的优惠金额。
车辆通过单个ETC门架的收费金额,按其所辖里程和收费标准计算,并按照“四舍五入”规则取整到“分”。车辆结束高速公路行驶后,将途经ETC门架计算的费额相加,就是应交的通行费金额。
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后,ETC车辆和人工交费车辆统一按照实际行驶路径实行精确计费。其中,ETC车辆按途经ETC门架的应收金额以及相关优惠政策实施收费,交易金额按照“四舍五入”规则取整到“分”。MTC车辆(未装ETC车辆)根据途径ETC门架的应收金额之和以及相关优惠政策实施收费,在出口混合车道或人工收费车道人工交费时,交易金额按照“四舍五入”规则取整到“元”。
执行新的车型分类方式后,客车收费标准没有变化,仍执行原批复标准。而且,在这次改革中,将车长小于6米的8座和9座小型客车的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统一由二类调整为一类,其应交的通行费将出现较大幅度的下降。但由于新的计费系统是以车辆通行的实际路径进行计费,与原来的按照最短路径收费相比,少部分车辆的应交通行费金额有极大几率会出现一些变化,也符合依法公平交费的原则。
在这次改革中,货车计费方式发生较大变化,由计重收费调整为按车(轴)型收费。为实现新旧计费方式平稳过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的通知》([2019]23号),交通运输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专门通知,督促指导各地以本省(区、市)2018年按里程加权平均的车货总质量为重要依据,计算通行费费率,确保不增加货车通行费总体负担,确保同一收费车型在标准装载状态下的应交通行费额不大于计重收费时的费额。目前我区重载和满载货车的收费水平较过去都有不同程度的降低。当然,对于空载车辆,费额有极大几率会出现增加,建议相关企业加强运输组织,通过提高实载率,享受计费方式调整的政策红利。
我区货车车型收费标准对应原计重收费标准的车货总重平衡点情况如下:1类货车按车型收费标准对应的计重收费吨位为4.5吨,2类至6类货车分别对应9.0吨、16.9吨、29.8吨、36.3吨和44.1吨。安装ETC享受5%优惠后,1类至6类货车对应的计重收费吨位分别为4.3吨、8.6吨、16.0吨、27.8吨、33.7吨和40.8吨。以6类货车(6轴车)为例,总质量限值为49吨的六轴车收费标准相当于车货总重40.8吨状态下的计重收费标准,超过40.8吨时费用会降低,低于40.8吨时费用会增加。
国家鼓励货车运输流量流向等特征明显、差异较大的省份,探索分路段、分时段、分行驶方向、分特定出入口等差异化收费,进一步提升路网通行效率。为保障货车收费标准平稳过渡,防止通行费大幅度波动,我区设立1年期的试运行期(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一年后结合实际运行数据和情况,适时启动收费标准和差异化优惠的动态调整机制。
我国高速公路对货车实行计重收费,最大的目的是通过经济手段遏制超限超载和“大吨小标”。但由于计重收费需要停车称重,在某些特定的程度上影响了货车通行效率。将货车计费方式由计重收费调整为按车(轴)型收费,有利于货车使用ETC,实现不停车快捷通行,促进物流业提速增效。
我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4892019)标准实行货车按车(轴)型收费,经自治区政府批准,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收费费率和收费系数已在相关网站上进行了公示。
对公路货车按照车(轴)型收费是国际上的普遍做法。在合法装载的前提下,同一轴型的货车,对公路资源的占用和损耗基本是一样的。因此,按照统一的标准收取货车通行费,具有科学性、公平性、合理性,更有助于促进货物运输企业加强运输组织,提升高速公路货物运输实载率和运输效率,充分的发挥高速公路货运主通道的作用。
根据《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4892019)行业标准,货车的通行费车型分类根据其总轴数(含悬浮轴)、车长和总质量等因素进行确定。其中,车长小于6米且最大允许总质量小于4.5吨的两轴货车为1类,车长不小于6米或最大允许总质量不小于4.5吨的两轴货车为2类,三轴货车为3类,四轴货车为4类,五轴货车列车为5类,六轴货车列车为6类。超过六轴的货车,根据车辆总轴数,按照超限运输车辆执行。
根据《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4892019)行业标准,车长小于6米且最大允许总质量小于4.5吨的两轴专项作业车为1类,车长不小于6米或最大允许总质量不小于4.5吨的两轴专项作业车为2类,三轴专项作业车为3类,四轴专项作业车为4类,五轴专项作业车为5类,六轴及以上专项作业车为6类。
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19]93号)“确保在相同流量条件下,不增加货车通行费总体负担,确保每一类收费车型在标准装载状态下的应交通行费额均不大于原计重收费的应交通行费额”要求,我区开展了计费方式调整工作。
为做好货车计费方式调整工作,科学测算和调整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开展了全区高速公路货车收费标准调整的研究工作,形成初步方案后邀请相关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运输公司进行座谈,在此基础上制订了新疆尔自治区收费公路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调整方案后上报交通运输部。根据交通运输部反馈指导意见修改完善后,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和财政厅联合上报自治区政府批准实施,2019年12月3日印发了《关于新疆尔自治区收费公路货车通行费标准的通知》(新交发[2019]203号),并根据相关要求在有关网络站点进行公示。
2020年1月1日零时起,全国高速公路从既有收费模式统一切换为分段计费模式。在新的收费模式下,全区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需要分段核定,明确每个相邻收费站点所组成的收费区间及计费匝道的收费费率、收费系数、收费里程及收费金额等具体信息。具体收费标准可查询新疆收费管理信息网()以及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首页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交通规费”栏目,或我区收费公路收费站前收费标准公示牌等。